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

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


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(8)日通過周五(11日)院會議程,其中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的租屋專法可望付委審查。草案明訂,房東在租約到期後,若無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房客續租,也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,也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漲幅在4%以上時才能漲租,否則可罰20萬元。


準總統蔡英文選前就承諾,執政後將制定租屋專法,房東的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,租金所得也要課稅,盼活絡租屋市場。而李應元提出的「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」可望於周五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。 李應元強調,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,要保護的是「自己或其配偶、子女在當地30公里以內沒有房屋者」,納管的則是「自用住宅之租賃,不包含商業租賃」。 他藉此盼拋磚引玉,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,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。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,草案明訂,房東若想調漲租金,必須「CPI在過去一段時間漲幅逾4%」才行,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,反之當CPI下降,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,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,違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。 在稅捐方面,草案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,不得要求或與房客約定,透過「租金減少、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」等方式規避繳稅,否則最高可罰20萬元。 在租賃條件上,李應元說,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、年齡、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。當租賃契約成立後,房東、房客須在30日內,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「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」資訊,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,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。 當租約到期,草案明訂,房客可以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,延長租期最多2年,也就是若房客無不正當行為,房東若沒有自己使用的需要,或沒有其他「正當事由」,就必須給予房客延租。 另為保護弱勢,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,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,房東不得解約,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,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,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。

原文網址: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| 好房網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187656123283.html

房地產專家看法:租屋是人類社會的需求,理當受國家保護,但當自由租屋市場被國家學者嚴重綁架干涉,遭受損失的絕對不只是屋主而已。
我同意小英主席房地首席顧問花教授,對於租屋市場開放租稅減免,讓租屋市場浮出檯面方便管制、增加稅收。
但就是有一群譁眾取寵,黑白來的知識份子,沒事幹,喜歡丟些怪議題,讓自己有新聞版面。

殊不知咱們身為人類的精髓,我好你就好;我不好,咱們就同歸於盡吧!

近期房地產分享會:

公益房地產講堂開課囉!
3/25(五)晚上7:00
4 / 8(五)晚上7:00
立即報名,期待與你見面


歡迎加入我的公眾帳號。 ID搜尋「@XAT.0000177802.MRF」或
http://line.me/ti/p/%40xat.0000177802.mrf 。務必用line 加入唷!不要用網際網路選項。

裡面還有這些資源要給你!快加入 
  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尋問:pypy0915@gmail.com Arice 

歡迎加入我的FB:pypy0915@hotmail.com

歡迎加入富女人粉絲團:http://www.facebook.com/richdiary123 
歡迎光臨富人的袐密天地 ‧請你幫忙按讚分享出去,我將萬分感謝你


歡迎光臨富人的天地 ‧請你幫忙按讚分享出去,我將萬分感謝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, Blogger...